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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音乐非遗的活态传承路径——以沧州音乐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 2020-06-01
沧州城市因运河而兴,其音乐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厚,是讲述中国故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载体。如何保护、利用好这一资源是一个重要课题,其中,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是保护传承利用的有效举措。目前应该吸纳并实体呈现大运河融通之道,应该政产学研用结合率先打造京津冀一体化大运河文化游学带,利用数字技术把非遗经典曲目演出来,打造研学营地让非遗表演场景与个体感悟融起来,逐步形成学习、体验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活态传承保护体系,使大运河文化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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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视域下大运河非遗生活性保护的策略研究 2020-06-01
推动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性保护,是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的重要内容。将场景理论引入非遗的生活性保护实践中,在探究非遗生活性保护的学理内涵与实现机制的基础上,对大运河非遗生活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分别从价值、空间、主体和活动四个层面提出了推动大运河非遗生活性保护的策略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非遗赋予场景所需的价值内核,而场景则通过不同"舒适物"间的组合,将非遗的价值意涵外化表达,重构非遗与民众的共生空间;(2)大运河非遗生活性保护中存在整体协同保护不足、保护主体错位、活动场景平台缺失等问题;(3)大运河非遗生活性保护需要从价值、空间、主体、活动四个维度,强化核心意涵,重构环境支撑,明确权利归属,创新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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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非遗活态传承利用杭州拱墅段经验 2020-06-01
大运河沿线分布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实现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创新利用,不仅是当代非遗保护的目标指向,也是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关键要素。位于京杭大运河南端终点的杭州拱墅段,在探索大运河非遗活态传承利用的路径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有效地盘活了与非遗相关的地方经济发展业态,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并带动了区域百姓就业,其经验对于运河沿线其他地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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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视域下的运河视觉文化基因模型构建 2020-06-01
大运河作为我国重要的水路交通要道,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活态遗产"。其蕴含的丰富文化价值逐渐被公众所熟悉。因此,为探究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应用,文章从非遗传承的视角出发,基于双钻模型的设计模式,构建了大运河视觉文化基因的提取模型,梳理运河视觉文化基因谱系,并提出相关应用策略,以期为运河视觉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在相关领域中的实践应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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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江苏段非遗活态传承影响因素及文旅融合路径研究 2020-06-01
京杭大运河江苏段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梳理江苏沿运八市非遗的种类、数量特征及分布差异,揭示大运河江苏段非遗的现状。通过文献研究、田野调查和问卷调查,初步确定"传承人知名度""传承人数量"等25项大运河江苏段非遗活态传承的影响因素。通过问卷调查、主成分分析及探索性因子分析,探讨传承人、环境、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六大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从人才培养、经济建设、政治引领、环境营造等方面提出加强大运河江苏段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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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探析* 2020-06-01
目前京杭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运河非遗保护形势严峻、运河非遗旅游开发层次较低、各自为政等方面。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运河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大力开发运河非遗体验旅游项目,积极推进运河非遗旅游开发的区域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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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文化遗产的空间解构与重构研究 ——以大运河江苏段为例 2020-06-01
文章以列斐伏尔的"空间实践、空间再现和再现空间"空间三元辩证法对大运河江苏段进行了空间解构与重构,从"空间实践"角度研究其世界遗产区、遗产点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再现"是从政府、开发商两个角度进行揭示,政府为空间生产的规划者、协调者,开发商进一步推进了空间的更新演变;"再现空间"则从沿岸居民和旅游者两方面进行剖析,大运河江苏段开发需要保护沿岸居民的利益,同时,旅游者作为大运河江苏段空间的使用者,可以对旅游区进行空间生产。利用空间三维辩证法对大运河江苏段的空间生产机制进行解析,突出大运河江苏段"千年运河江苏原点"的精神符号,以期改善并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抑制遗产地空间商业化氛围,使居民生活空间置换的现象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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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机制研究* 2020-06-01
实现和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是京杭运河非遗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共同需要和必然选择。良性互动关系是以良性互动机制来维系和支撑的。京杭运河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良性互动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动力机制、合作机制、互利机制、创新机制和保障机制等方面。构建京杭运河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机制,应当全面实施运河非遗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估,大力加强旅游开发中的运河非遗保护,充分发挥运河非遗传承人的双重积极作用,合理开发运河非遗旅游产品,完善政府调控监管职能。这可以为其他大型线性文化遗产的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