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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推广策略探究① 2020-06-01
中医药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生是中医药文化新时代的传承者和后继人才。为了推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该文通过文献分析法分析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现状,发现人们对中医药非遗的认知存在渠道少、关注度低等问题,显示出当前中医药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必要性,从而在此基础上尝试探究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推广的思路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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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关系的现状与问题探析* 2020-06-01
目前京杭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互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运河非遗保护形势严峻、运河非遗旅游开发层次较低、各自为政等方面。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运河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大力开发运河非遗体验旅游项目,积极推进运河非遗旅游开发的区域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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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责任探究——以“坡芽歌书”为例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云南富宁壮族地区的"坡芽歌书"属于最具"活化石"特点的非遗文化种类。现实中,各种外力的驱使模糊了传承的目的和方向,本土教育积极跟进但取向迷茫。由于内生机制不健全,过分依赖外部力量,导致美好的传承意愿与实际的教育效果之间存在反差。第一,在教育目的上,未能处理好传统文化与现代育人之间的矛盾;第二,在教育内容设计上,学生经验与课程内容明显脱节;第三,在教育过程中存在着工具化和指标化的取向;第四,学校教育环境已然脱离了本真的族群生活。个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本土文化与现代教育之间潜在的典型冲突。借助教育哲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厘清非遗教育在人与文化间的角色,以及非遗教育与现代化的关系,是更好地担当非遗文化教育传承责任的理性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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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化的实践原则与方法 ——以广东广播电视台非遗影像节目为例 2020-06-01
在中国近二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中,从电视到新媒体的影像制作人和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化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但学界对此尚缺乏实操性研究。本文以广东广播电视台制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节目为案例,对非遗影像化的伦理原则、内容形式和方法技术进行探讨。非遗影像节目必须在保证环境、人物、事物这三个非遗核心要素真实性呈现的基础上,突破专题片、纪录片的单一形式,遵循非遗项目的本质特性,进行专题片、纪录片的多样化表现形式的探索以及综艺、晚会等节目类型的拓展,并且精准地选取精到的非遗材料、用精美的方式加以展示,实现非遗与影像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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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文化遗产的空间解构与重构研究 ——以大运河江苏段为例 2020-06-01
文章以列斐伏尔的"空间实践、空间再现和再现空间"空间三元辩证法对大运河江苏段进行了空间解构与重构,从"空间实践"角度研究其世界遗产区、遗产点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再现"是从政府、开发商两个角度进行揭示,政府为空间生产的规划者、协调者,开发商进一步推进了空间的更新演变;"再现空间"则从沿岸居民和旅游者两方面进行剖析,大运河江苏段开发需要保护沿岸居民的利益,同时,旅游者作为大运河江苏段空间的使用者,可以对旅游区进行空间生产。利用空间三维辩证法对大运河江苏段的空间生产机制进行解析,突出大运河江苏段"千年运河江苏原点"的精神符号,以期改善并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抑制遗产地空间商业化氛围,使居民生活空间置换的现象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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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眼动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平面视觉体验研究 2020-06-01
目的通过可用性与用户体验设计中的研究方法,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平面视觉的体验设计,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平面设计的视觉构建方式与用户体验需求。方法通过眼动仪实验与访谈获得用户注视非遗平面海报的热点图、轨迹图和注视区域图,从用户体验与可用性角度,基于眼动实验的有效数据详细探讨针对可视性非遗文化的体验现状和视觉构建。结果从可用性的角度出发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平面设计的体验需求,结合眼动实验的定量分析结果与访谈用户的定性分析结果,提出针对非遗平面设计视觉体验的若干合理性建议。结论基于眼动实验结果提出的非遗平面设计视觉体验构建有助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高效率传递,在可用性的基础上改进用户的视觉体验,助力非遗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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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与非遗保护的有机整合探讨 2020-06-01
我国具有着浓郁的文化底蕴,使得民间传统文化得到积累和沉淀,散发出强烈的文化艺术魅力.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繁盛多样,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良好的保护与继承成为一大重点探讨问题.如今,群众文化的地位逐渐上升,在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应当加强群众文化与非遗保护之间的关联性,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群众文化的影响力.鉴于这种情况,本文针对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的重要性进行分析探讨,从而提出在相关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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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偏误与匡正 2020-06-01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提倡利用刑法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点受到认可与推崇。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理论片面理解了法益保护理论、谦抑性原则等刑法理论,对非遗刑法保护的正当性存在误解。同时,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属性,误解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不当给予非遗传承人以特殊刑法保护。刑法并非一部适合保护某类文化的部门法;应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保障和激励机制,方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