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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2020-06-01
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和GIS空间分析方法,分析了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1)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类型结构齐全,类型分布差异化明显的特点,其中传统技艺类、民俗类、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挖掘保护较充分;(2)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上呈现"核心多,边缘少"的分布特征,形成以屯溪区与歙县为核心的2个高密度核心圈;(3)文化载体传承人数量在古徽州地域内相对富集,但内部存在明显的分布不均状况;传习基地(所)在空间上呈现地域分布不均衡的格局。最后,从地方文化和地理环境、政府的保护与管理、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分析了影响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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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重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推广路径* 2020-06-01
融媒体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环境遭到破坏的困境,传播的方式和渠道发生改变,其传承与推广面临着主动传播意识缺乏、传播手段单一及新媒体传播手段滞后等问题,造成非遗文化价值在青年一代的传播、接受困难。思考非遗传统文化形态与当代人们生活方式和信息接受方式的契合点,探求利用和整合多种媒介资源形成融合合力,实现非遗文化传播与推广效果的最大化,是新时代重构非遗文化传播生态体系,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彰显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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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结构及文旅关系分析 2020-06-01
民族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文章在应用GIS空间技术分析贵州省国家级民族非遗空间分布特征的基础上,对其展开基于点(高铁站点、5A景区、部分4A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线(主要高速公路)的GIS缓冲区分析,通过分析特定空间分布结构下旅游发展对民族非遗传承、发展所形成的文旅关系,从而为民族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及其在旅游发展规划中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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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与保护主体之解析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全人类、全社会卷入的公共文化事业,需要各方面主动扮演相应的角色、发挥各自的优势、承担特定的责任。把各个方面建构成积极有为的身份,就成为非遗保护的一项颇有建设价值的理论工作。其中,以"主体"身份看待相关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有益的尝试。界定非遗的主体与非遗保护的主体,实际上也是探索建立非遗保护这项公共文化事业的分工合作的身份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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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智能化传播的数字技术赋权逻辑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智能化传播的数字技术赋权特征主要体现在智能与仿真技术的运用及声音、语言和图像技术的融合两个侧面。人工智能综合利用了计算机识别、图像仿真等工具,最终形成非遗资源数据库技术赋权的智能体,它借助于成像技术,产出与非遗资源相一致的仿真场景,有效推进民众走进非遗的"内心世界"。非遗资源的数字技术赋权过程有助于压缩非遗承载者自身对数字技术认知的差距和差异,提升对非遗资源档案的处理效率,优化传统非遗资源的传播流程。因此,要对传统非遗资源进行搜集和整理,形成非遗信息的数据库,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对非遗信息进行传播和利用,从整体上对非遗资源进行改造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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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学科建设国际学术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 2020-06-01
2020年12月5-6日,由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项目"文化遗产与文化传播"平台主办,北京师范大学非遗研究与发展中心、文学院民间文学研究所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学科建设"国际学术论坛召开。在大会主旨发言环节,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一级巡视员王晨阳认为,现在已经形成了高校参与和非遗保护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下一步应加大对非遗保护师资的培养力度,在职业院校开设非遗保护专业课程,加强高校非遗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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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困境与对策 ——以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为例 2020-06-01
三都水族自治县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实践具有经验性意义:政府主导,建立非遗保护制度规范;社会参与,打造非遗项目市场品牌;多措并举,全域开发推动活态传承。同时,也面临普遍性困境:经济目标与文化价值的矛盾;传统承继与生活根基的疏离;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的冲突。三都个案提示了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策略性思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目标是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依归是对人的尊重及权益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路径是政府主导的多中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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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困局与出路:2003年《公约》框架下的非遗传承* 2020-06-0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相关国际文书中强调社区参与的重要性。但在具体的非遗保护实践中,社区却遭遇如何参与的困局。在《公约》框架下"遗产化"的过程中,非遗传承获得了新的机遇,但同样也遭遇了新的问题。《公约》理想与社区、群体、个人的认知之间存在鸿沟,需要有恰当的桥梁,而知识分子可以发挥重要的中介作用,调动非遗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文化中介工作如何与国家行动区别,真正发挥社区、群体、个人在非遗传承中的主体性,可以借鉴"遗产共同体"模式,进一步完善《公约》的非遗保护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