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章:把握非遗规律,坚持守正创新

浏览量:20 发布时间:2020-11-16 16:10

  【摘要】

   非遗保护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科学把握当下非遗保护,尤其对非遗的继承与创新及其与文化市场、文化创意产业的关系的思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非遗保护是原真性的保护,不是创意性的变异,因趋利而将文化创意产业引入非遗保护的范畴,把文化创意化当成非遗保护,不仅不能很好地保护非遗,反而可能加速失去我们本应珍视和保护的文化本质。要防止文化创意化的倾向,在非遗保护与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关系中,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不能侵害非遗传承,更不能代替非遗传承。

  【关键词】

   2009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回顾并总结十年来的保护历程,国际国内知名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和相关方面同道汇集在海南省首届传统工艺高峰论坛暨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展示、研讨活动上,共同研究探讨了传统工艺的内涵、形态、价值与当代意义,以及今后如何传承与发展的问题。全面总结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十年来抢救、保护、传承、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不仅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界对我国传统工艺的振兴现状有所了解与关注,而且对世界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工艺的传承产生了重要的意义。

   传统工艺是人们世代相传的实践技艺,历史悠久,以及其自身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材料制作,主要是借助手工来完成,具有鲜明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它包括了传统饮食制作、传统建筑营造、染织、木作、编织扎制、雕塑、陶瓷、刻绘工艺和包括日用器具在内的工具器械制作等内容,可以说,不仅覆盖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方方面面,也与当代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传统工艺虽然呈现为工艺形态,但它蕴含的历史、文化、审美的记忆,深深地融入人们的血脉之中,构成我们精神家园的文化影像,也是建构我们的文化自信和家国情怀的一个重要的精神源泉。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集中地体现着中国传统工艺的特质和形态,于2009年10月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因其自身技艺的创造性价值和蕴涵丰厚的精神、文化价值及濒危性决定的。作为中国纺织史的“活化石”之一,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为世人和时代所珍视,使它的抢救和保护传统成为中国和世界文化课题之一。令人欣喜的是,国家和海南省政府等部门以坚定的文化自信认知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的价值,首先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体系,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履约责任,稳步扎实地推进传统技艺保护与传承。政府围绕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以下简称“黎锦技艺”)的保护经费投入迅速增长,建立传承、展览、研究、档案保护机构,建立黎锦技艺传承村、传承馆和黎锦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动黎锦技艺实践课进校园等,虽然在传统生产方式的复建方面还有工作要做,但这些务实的保护措施,在其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十周年之际,都已显示出显著的保护成效。与建立传统黎锦技艺社会保护体系同样重要的是逐步建立起了以传承人为核心的传承体系。各级传承人以师徒、母女传授和普及教育等方式传承,使海南全省会织锦的妇女达到两万人。传统黎锦技艺进校园实践课活动,参与学习的学生已超过8000人。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设立的黎锦技艺中专学历教育,也已培养了数百名有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的新型黎锦技艺持有者。据我所知,迄今为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2009年起公布的64项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项目中,它应是通过保护、传承而改变自身濒危状况最为显著的少数几个项目之一。虽然传统黎锦技艺同其他非遗项目一样,仍然面临着现代化进程中传承、发展的挑战,但展现的发展趋势令人为之欣喜。它的保护、传承创造的经验,值得世界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保护、传承学习和借鉴。

   不断加快的现代化进程与非遗保护似乎永远处在一种现实的矛盾之中。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现代化演进带来人们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改变,使人们与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快地拉开距离,但另一方面,人们也比任何时候更迫切地寻求精神家园的寄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永远处在人们的珍视和保护、传承之中。这种坚韧的守望和坚持,需要坚定的文化自信,需要我们更深切地认知非遗的价值。被古人誉为“黎锦光辉艳若云”的黎锦,在今人看来,很难说已经认知深透。不说其纺染织绣技艺的精妙,单说其纹样图案的形式及蕴涵的历史、民族、文化、信仰、风俗、人生奥秘,寄寓和体现的黎族妇女的文化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意象和艺术表达的深邃、丰富及高度的概括力,都需要以敬畏之心进一步展开系统研究和探索。据统计,黎锦图案有百余种,包括人形纹、动物纹、植物纹,以及几何纹和表现生产与生活事物、自然界现象、汉字符号等纹样。这些纹样类型又细分为很多不同设计形象,如动物纹中的青蛙形象就有300余种。不管是以意象表现自然万物的图案,还是形象地反映环境情境的图案,不管手法是夸张变形还是撷物点睛,看似信手拈来,造型简洁,却是画面充实,意韵悠长。尤其是利用直线、平行线、方形、菱形、三角形等组成的几何纹样,形式奇特,意象无穷,其创造智慧和审美表达的能力不由人不叹服。

   由此,非遗保护的首要问题,是如何重视传承人的价值和发挥好传承人作用的问题。独特的技艺与创造力在传承人身上,非遗的时代创新最终是由传承人来完成的。真正认知传承人的价值,要充分发挥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中的核心作用,要尊重传承人在继承特别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我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博物馆参观时,看到鲁锦精致的“团扇花”“表带花”“斗纹花”等图案,很有现代性,它是纺织土布的农民由生活观察而自己创作设计的。在贵州毕节看苗族蜡染传承人手绘圆形、几何形图案,其线条的舒畅、图形的对称、内涵的丰富,不亲眼所见,不敢想象是从未经过学院训练、培训的民间艺人所绘。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传承人的创造性。著名民俗学家、非遗保护专家刘魁立讲,“贬斥民间传统文化,实际上也贬斥了传承人和民众”。每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呈现形态,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企望通过外部的嫁接或改造来进行所谓的非遗创新,更不能用西方的文化评价体系和艺术的表达方式来衡量和替代中华民族的审美法则和艺术表现体系。那种认为非遗项目简单粗陋甚至落后的看法,是不了解非遗,甚或是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现。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调研员刘实葵在介绍海南省开展传统黎锦技艺进校园实践课时,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各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导老师”。

   非遗的继承离不开传承人,那么非遗的创新与传承人有怎样的关系?必须看到,非遗的创新同样是依靠传承人来完成的。每一个时代的传承人只有首先继承传统才谓之传承人,但每一个时代的传承人都受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审美趋向演变的影响,以及新的材料、新的科学技术的影响,这些影响会自然而然地被传承人融入他们自己持有项目的生产和创造之中。这种创新是在他们坚持传统并融汇传统、坚守民族审美法则并把握时代审美趋向的基础上实现的。这是符合非遗基本传承规律的一个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演变着的文化形态,它传承的基本规律,是恒定性与活态流变性的统一,它向来是在继承与创新的对立统一中向前发展。非遗保护不是不要创新,而是必须创新,但这种创新最终是由传承人来实现,而不是由外部的干预来实现。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作为管理部门,秉持这样的理念也很重要,管理者要自觉地尊重传承人的首创精神,那种以越俎代庖式的“指导”来代替传承人创新的做法是要不得的。社会要鼓励支持传承人利用可能的机会,包括到大学进修学习,博采众长,为我所用,而要避免一刀切式的利用所谓“培训”的方式,让所有传承人普遍去学那些与传承人本身民族技艺的表达方式、手法格格不入的西方艺术的表达方式,谓之以当代、现代去丰富、改造简陋、落后。就像人们诟病的让画唐卡的去学素描一样,这样只会使传承人手足无措,失去方向,怀疑自我,丢失自我。近些年来,随着文化自信的加强和人们对非遗保护认知的深化,更认识到坚持中华自身文化体系传承、传播的重要性。比如,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上海工艺美院”)已建立起系统的以非遗项目传承人为传承主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学院聘任各非遗门类的传承人组成教学团队,以原真性的教学传承传授技艺,学生学到的是地地道道的非遗技艺。而且,学院文化创意产业教学并行不悖。学院以清醒、明确的认知,坚持正确的教学方向,避免以文化创意代替传统技艺传承教学的倾向,取得显著教学成果。再如,杭州十竹斋艺术馆馆长、国家级非遗项目木版水印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魏立中,应邀在北大附中、北航附中、北医附中等设立木版水印传承中心,教学受到中学生欢迎。他在杭州实验小学木版水印教学的课程,被评为浙江省和杭州市精品课程。其木版水印学生中还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复旦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大学的青年教师。我想,在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与上面指出的传承人被动、盲目接受培训教育的方式相比,像上海工艺美院和魏立中这样的教学或其他以非遗传承人为主导的包括培训在内的教学传承应该得到肯定。世世代代具有自觉创新意识的传承人在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继承、创新中发挥着主体作用。特别是在继承自己项目前人创造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达到更高的境界,所以才赓续不绝,而非通过嫁接、整容,不断失去自己本来的面目。政府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积极支持、扶持非遗保护、传承,社会各方面以文化自觉努力参与非遗保护,必不可少,但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非遗的赓续,尊重和依靠传承人是第一位的。

   目前非遗保护面临的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它与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的关系问题。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非遗事业必须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是很明确的。文化领域中凡是与“保护”联系在一起的,都不应该也不可能搞成产业。文艺创作、文化市场、文化产业要着力于文化的创新转化,非遗保护则是着力于文化资源的集聚。非遗保护与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向和发展的目的不同,因此,决定了它不适合做成非遗产业。同时,非遗的非物质特性决定了它的核心主体——技艺只能通过持有者本人日积月累学习和生产实践习得,不会像商品一样通过买卖取得,即便是知识产权的转移,也不会随之发生技艺持有者技艺本身的转移。技艺的转移,仍然需要通过学习和实践。这决定了非遗不能以商品进入市场。

   当然,非遗的产品可以进入市场,非遗的产品一旦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它就与非遗的技艺脱离了联系,就像各种酒类,当它脱离了酿造技艺,就不适合称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或个人确认为是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的非固态形式: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与这些非固态形式“相关的”实物和文化空间。如果非遗产品作为实物脱离了这些活态形式(非固态形式)存在,就成了与活态主体非整体性构成的另外一种实物,没有活态相关性,实物就失去了作为非遗构成的灵魂。非遗的产品可以进入市场,要充分发掘很多非遗项目自身蕴涵的经济价值,尽可能寻找生产性保护方式来充分体现它的经济价值,使之主要靠自身的内在动力获得持久性传承。所以,要支持鼓励非遗产品的营销,包括中介机构来汇集产品,以产业或市场方式营销。同时,要鼓励文化产业部门包括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非遗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要求产品的创新求异,文化创意贵在撷取非遗元素标新立异,当然也要追求品质,从材料到表现形式越新奇越好。近些年来,一些有眼光、有追求的文化企业,立足发掘非遗资源生产文化创意产品,传统与时尚融汇,审美与实用结合,开拓出广阔的市场前景,这是可喜的现象。有的文化企业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利用工作室、传承馆、数据库及资助传承人原地传承等方式,原真性保护非遗项目,以作为企业开发的深厚资源基础;另一方面,则是以创意开发或定型化、标准化生产利用非遗资源生产文化产品。这些都应积极肯定。企业从事的非遗保护工作部分,相关部门应按国家有关非遗保护的政策给予扶持。

   非遗保护为文化创新提供宝贵资源,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利用非遗资源,也是非遗保护的初心之一。关键在于,要清楚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是不同的,发展的路径也是不同的。我赞成刘魁立讲的,“非遗不是物。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就在于这些遗产背后的文化内涵”。非遗一旦被作为物质性商品,整体性的内涵就散失了。我们说非遗的技艺的时候,实际上也包括了技艺蕴涵的文化内涵,并非是单纯的技术。一些文化企业利用非遗的技艺或元素,以人工或机器做定型化、标准化的产品生产,其中传统的技艺也会得到一定的传承,对非遗保护有益,但这种定型化和标准化稀释了,甚至丧失了技艺背后的文化内涵、情感内涵和精神创造,所以不是非遗保护的范畴。

   非遗保护要防止文化创意化的倾向,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不能侵害非遗传承,更不能认定为非遗传承的路径而代替非遗传承。前面谈到非遗传承人的创新,这种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的区别,在于它体现着非遗的精髓,是其核心技艺的提高和纯粹性的提升,是从对传统的坚守中生发,与文化创意的海阔天空是完全不同的。在当今社会经济体制趋利的背景下,传承人以清醒的认知坚守非遗传承,尽可能以生产性保护持续非遗传承,而包括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在内的保护主体应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基础,实施健全的经济政策等措施保障传承人安心传承,此外,还要实施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全面保护,非遗传承的长河就会永远奔腾向前。如果我们忘记了非遗保护是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非遗保护是原真性的保护,而不是创意性的变异,因趋利而把文化创意化当成非遗保护,那么,我们可能不仅不能很好地保护非遗,反而会加速失去我们本应珍视和保护的东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及性的延展,社会对非遗价值的认知特别是对其当代意义的揭示,传承人地位的提升和进一步得到尊重,这在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传统技艺抢救、保护的意义和成就,也说明了实施生产性保护并正确处理好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以生产性保护促进传承的有效性。比如,今天的唐卡已由寺庙供养延伸为独立的美术作品进入大众审美领域,传统黎锦技艺也一方面仍主要以其实用性体现其价值,一方面又已凭借其审美价值延伸为可独立的作品。毫无疑问,由抢救、保护而扩展的历史、文化、审美价值的影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进一步显现出来,其经济资源价值也会在生产性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利用中产生更大效益。直面未来,总结经验,科学把握非遗保护,立足本体,守正创新,必定会进一步促进人们对非遗的积极肯定和自觉珍视,推动在此基础上的持续坚守和传承,迎来更美好的文化前景。

   作者简介:

   王文章,原文化部副部长,中国艺术研究院原院长、党委书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原主任,研究员,中国向联合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组织评审委员会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理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