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和平: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座谈会上的讲话
浏览量:20次 发布时间:2021-12-17 09:57
胡和平: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编者按】
2021年8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作为我国首次以两办名义印发的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性、纲领性文件,《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寄予的殷切希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喜讯。
在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的支持下,本刊以《意见》出台为契机,邀请专家学者展开学习与解读,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体系建设,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理念与具体保护措施,以期系统性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更好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实现新的跨越,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创新发展的火热实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交相辉映,为赓续中华文脉、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学习领会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交流学习体会、推动文件落实,努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中华文明、赓续中华文脉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高水平、专业化的非遗传承人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非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彰显中华文化魅力、坚定人民文化自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非遗工作者、非遗传承人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非遗领域专家学者和媒体的大力支持。
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非遗保护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理论研究和学术体系还不完善,政策保障力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一些非遗项目后继乏人、传承困难;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有的地方非遗形成产业、成为网红,有的地方非遗传承体验场所缺乏吸引力,等等。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遗保护传承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做好新时代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为新时代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产生深远影响。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核心要义、全面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黑龙江、福建、江苏、四川、广东、内蒙古、河南、浙江、陕西、贵州、广西、青海等地调研时,实地考察非遗项目、与传承人亲切交流,鼓励他们把老祖宗留下的非遗项目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第一,要深刻认识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强调博大精深、历久弥新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是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成为伟大的民族,之所以历经磨难而愈挫愈勇、奋发奋起的力量源泉。强调要加强对国粹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和扶持,加强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发展、民族传承高度,深刻阐明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要深刻认识到,千百年来,勤劳勇敢的中华儿女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创造并传承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高度,深刻认识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担当,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要深刻把握非遗保护传承的指导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强调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坚持守正创新。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强调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出了非遗保护应当把握的基本要求,突出了保护第一、突出了守正创新、突出了项目保护和传承人培养,为我们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确立了原则、明确了路径、划出了重点。要深刻认识到,非遗是一种整体性的文化现象,是可见、可感、可参与的生活方式。非遗在当代的传承实践,是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我们要坚持保护为先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加强传承梯队建设,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非遗活态保护、活态传承,融入当代生活、体现当代价值。
第三,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任务。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高瞻远瞩、审时度势,进一步确立了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标志着我国文化建设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接续推进中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必须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非遗保护传承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推进,加快建设与我国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文化资源相匹配、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相承接的高水平、系统化非遗保护传承体系。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基本要求和丰富内涵,将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分为5章20条,明确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部署了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3个方面13项政策措施,提出了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我们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落实各项举措,把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坚持非遗工作正确方向。非遗保护工作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确保非遗各项工作符合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为此,《意见》强调“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要求我们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我们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我们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推动非遗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要求我们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持守正创新,要求我们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尊重非遗基本内涵,弘扬非遗当代价值,推动非遗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二,要强化非遗系统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意见》中将“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作为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把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的非遗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必须强化非遗系统性保护,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基础工作制度,自觉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为此,《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非遗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要健全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完善调查记录体系、代表性项目制度、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和理论研究体系。要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加强分类保护,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合理利用,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遗保护传承。要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促进广泛传播,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这些举措都对我们全局性统筹谋划各项政策措施,增强非遗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非遗源自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践,是满足人民文化需要、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资源。为此,《意见》强调,要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遗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同机制,加强专题研究,举办品牌活动。要在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加强非遗保护传承。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遗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大脱贫地区非遗保护的专业支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遗保护传承,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要积极推动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非遗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总而言之,就是要利用非遗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性资源的特征,努力推动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切实发挥好非遗在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四,对接国家规划安排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实施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工程,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针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意见》强调,要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效衔接,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针对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意见》强调,要形成包括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研究完善非遗馆管理制度,建立非遗馆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针对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意见》强调,要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我们在推动《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一定要将其与落实国家规划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第五,加强非遗保护机构队伍建设。我国非遗保护是新兴文化事业,总体上底子薄、基础差,特别是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近年来,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地方非遗保护机构建设扎实推进,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在文化和旅游厅(局)成立了非遗处,31个省(区、市)均设立了省级非遗保护中心,全国共建立非遗工作机构2400多个、工作人员达1.7万余人,为非遗保护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市、县层面,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与日益繁重的保护任务不相适应,基层的一些传承实践活动也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制约了基层非遗保护工作有效开展。为此,《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遗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遗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同时,《意见》还从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智库建设、表彰奖励等方面,为非遗保护机构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有力推进,确保《意见》真正落地见效、政策红利真正得以释放。
第一,要做好宣传解读。要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组织好专题培训,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读、答疑解惑等工作。要发挥主流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策划选题,突出宣传重点,持续宣传报道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新气象、新成果、新经验。
第二,要落实各方责任。非遗保护传承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积极投入、积极参与,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群策群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在中宣部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列出任务清单,逐项部署落实。要健全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遗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要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出台本地区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要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评估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发挥专家学者咨询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非遗传播,增强全社会非遗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的浓厚氛围。
第三,要鼓励创新创造。《意见》具有战略性、宏观性、原则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予以落实。近年来,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理念不断深化、内容不断拓展,非遗传承实践不断深入、活力不断增强,各地在传统工艺振兴、传承人群研培、非遗扶贫、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出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在推进《意见》落实过程中,要将尊重非遗传承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尊重实践、尊重创造。各地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时,要因地制宜、勇于探索,大胆开展试点、开辟政策落实有效途径。要加强《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查检查,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强交流推广。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意见》落实为契机,珍惜机遇、开拓进取,推动非遗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书记、部长 胡和平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