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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2020-06-01
苏府[2020] 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市于2018年启动了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部分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并将其列入2019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过属地或行业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名单公示、异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按照《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