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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唐卡现状调查与预防性保护对策建议* 2020-06-01
蒙古唐卡是具有蒙古族特色的唐卡艺术表现形式。针对部分地区博物馆和召庙收藏的唐卡保存现状以及蒙萨派唐卡、马鬃绕线唐卡、唐卡装裱技艺等非遗传承项目和蒙古唐卡学术研究开展调研,存在唐卡保存现状不理想、非遗项目传承困难、学术研究理论性、系统性不足等问题。本文从数字化档案与现代化管理,专业化、普及化的技艺传承模式和合作研究提升学术水平三个层面提出蒙古唐卡预防性保护对策建议,以期为蒙古唐卡创造良好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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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视域下湛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传播研究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湛江最宝贵的文化资源,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湛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其存续状况不容乐观。文章通过分析湛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和新媒体传播的意义,探索基于新媒体方式的湛江非遗文化传播策略,借助新媒体传播平台扩大湛江非遗文化的受众,创新传播内容与手段,促进湛江非遗文化的可持续传承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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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应用在非遗保护与传承中的实践探索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受到重视。除传统保护模式之外,现代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为非遗保护带来更多可能。本文将安卓技术与乐山非遗保护相结合,分析现代科学技术引入非遗保护的优点与弊端,初步构建非遗安卓应用基本设计流程,为计算机+非遗实践提供借鉴,以期实现乐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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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视野下鹤庆瓦猫的语义转化与应用 2020-06-01
目的鹤庆瓦猫是大理州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一种镇宅神兽。研究鹤庆瓦猫造型符号的日常生活转向途径与创新应用,旨在让它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法与实地调查法对鹤庆瓦猫的传统造型特征进行归纳总结;市场调研收集市面上鹤庆瓦猫文创产品信息,分析归纳鹤庆瓦猫文创产品现状及功能场景分布,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再通过问卷调查法对现有产品用户反馈及用户需求进行统计研究,从设计实践的角度探索鹤庆瓦猫日常生活的转向途径。结果结合前期调研结果,形成了以叙事性为切入点的黄铜书签"青瓦与猫"以及潮流玩咖旅行必备的便携式蓝牙音箱,赋予鹤庆瓦猫日常生活的符号语义。结论通过对鹤庆瓦猫日常生活转向途径的研究,在打造地域性文化IP聚合效应的同时从消费需求的层面推广鹤庆瓦猫的文化内核,以设计创新推动非遗传承,构建瓦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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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走出去”语境下粤绣文化汉英翻译方法探析 2020-06-01
中国文化"走出去"是中国文化在国际社会中与其他文化间的接触与交流,实质上是对外宣扬中国的优秀文化。随着文化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碰撞、竞争日趋激烈,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对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具有重大意义。粤绣作为南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仍然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与价值,是中国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文在目的论的指导下对粤绣文化翻译过程中的翻译方法进行探究和分析,以期促进广东粤绣文化的外宣英译,推动岭南非遗文化的对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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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权力与地方博弈:非遗文化空间生产的逻辑分析 ——以谷雨祭海节为例 2020-06-01
随着非遗旅游的兴盛,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对非遗保护提出的要求。新马克思主义者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则为我们提供了研究非遗保护的新理论武器。以谷雨祭海节为例,运用文化空间生产理论,在"资本—权力—地方"三维逻辑框架之下分析了非遗文化空间生产逻辑与生产路径:在实现资本增值与权力渗透的逻辑驱动之下,资本主体与政府分别作为内在动力与外在因素推动非遗文化空间的生产。地方主体作为非遗文化空间的使用者,虽然在内外力作用的挤压下处于非遗文化空间生产的弱势,但其对于非遗文化空间生产效果的情感认知、态度认知对非遗文化空间的生产具有重要的反馈调节作用。非遗文化空间的生产为非遗文化生存与活态传承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值得研究与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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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视野下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2020-06-01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开展的流程进行分析可知,群众文化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与价值。重视群众文化的进步与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落实非遗传承工作做好铺垫。在现代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条件下,群众文化与非遗传承的关系愈发紧密。要想促进非遗传承工作顺利进行,就要开展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弘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重点分析非遗传承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开展群众文化创新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几个方面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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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偏误与匡正 2020-06-01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提倡利用刑法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点受到认可与推崇。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刑法保护的理论片面理解了法益保护理论、谦抑性原则等刑法理论,对非遗刑法保护的正当性存在误解。同时,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属性,误解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不当给予非遗传承人以特殊刑法保护。刑法并非一部适合保护某类文化的部门法;应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保障和激励机制,方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