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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索到 5 条数据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以苏州现状为蓝本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传承与发展,需要将传统文化与现代需求完美结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兼顾遗产"传统保守"与"创新传承"两个维度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苏州现有国家、省、市三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为蓝本,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问题的实证分析,提出"分类施策、共合保护"模式,即鼓励由传承人为代表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群体在各领域创新注入新时代内涵,由政府统领各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对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作出的创新性智力成果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以期进一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体的创新活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提升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

  • 数字化传播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与有效活用研究 2020-06-01

    数字化技术的进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带来了新的方式和媒介,以新媒体为基础的“非遗”影像记录制作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迅速,而我国针对“非遗”项目开展的影像数字化采集与传播工作仍任重道远。我国要解决“非遗”影像记录的保存与利用问题,首先需要探讨“非遗”影像记录开发与活用的手段与模式,通过整合影像制作者、开发利用者、表演传承人等群体力量进行“非遗”影像记录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推广。其次亟须建立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在借鉴学界已有开发利用评价体系基础上,以资源禀赋、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子项构建“非遗”开发利用评价体系来规范开发利用行为,防止对“非遗”影像记录的过度开发和滥用。“非遗”影像记录可用于数字化博物馆、体验式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非遗”影像记录的二次利用和创作过程中,必须重视与此相关的著作权问题,妥善处理影像制作者、开发利用者与表演传承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内在矛盾 2020-06-01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中文译名共同使用了"保护"一词,许多学者误以为这两种保护是同一性质,实际上其英语表述及内涵均有本质区别。前者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导的基于"人类共同遗产"理念发展出来的保护制度;后者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导的基于"私有制财产"理论建立起来的保护制度。我国在非遗保护中的杰出成就,以及在"民间文艺著作权保护"领域的踌躇不前,进一步证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理念的先进性,以及作为特定社区或群体"私有制财产"理论的局限性。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内在矛盾 2020-06-01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中文译名共同使用了“保护”一词,许多学者误以为这两种保护是同一性质,实际上其英语表述及内涵均有本质区别。前者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导的基于“人类共同遗产”理念发展出来的保护制度;后者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导的基于“私有制财产”理论建立起来的保护制度。我国在非遗保护中的杰出成就,以及在“民间文艺著作权保护”领域的踌躇不前,进一步证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理念的先进性,以及作为特定社区或群体“私有制财产”理论的局限性。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法规与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内在矛盾 2020-06-01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中文译名共同使用了“保护”一词,许多学者误以为这两种保护是同一性质,实际上其英语表述及内涵均有本质区别。前者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导的基于“人类共同遗产”理念发展出来的保护制度;后者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导的基于“私有制财产”理论建立起来的保护制度。我国在非遗保护中的杰出成就,以及在“民间文艺著作权保护”领域的踌躇不前,进一步证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理念的先进性,以及作为特定社区或群体“私有制财产”理论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