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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民族文化传习馆非遗保护的角色与功能* 2020-06-01
高校民族文化传习馆充当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空间、保护主体与交流中心三个角色,相应地发挥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展示、教育传习与传播保护三个主要功能。高校民族文化传习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属于一种独特的非遗保护新模式,其作为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的重要场域,或隐或现涉及学界、社会、政府与商界等多方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变迁、文化表述与身份认同等多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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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类非遗政府主导保护模式的改进研究 ——以无锡吴歌为例 2020-06-01
社区参与是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的必然要求,但在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中,政府基本处于主导地位,社区在保护中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实现。实际上,以社区为主体的保护模式比单纯政府为主导的保护模式更容易实现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研究以无锡地区的非遗项目吴歌为例,围绕"社区参与"这一概念,通过探讨政府和社区两大非遗保护的行动方在传承保护中发挥的作用,总结现有问题,并从扩大社区参与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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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复合主体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对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过程中,需要建设一个系统性的“复合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复合主体”是由非遗传承人、政府和文化事业机构、学校、企业和社会共同合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组成主体之间彼此互相依赖、联动互通,具有行动关联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过程中,“复合主体”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利用好地方非遗资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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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互动与自由意志选择:非遗研培案例中的传承与创新 2020-06-01
非遗传承中参与的各方实践是密切互动的、不可替代的。文化部、教育部启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下文简称"研培")以来,学术界对非遗传承问题研讨更为激烈。石河子大学非遗研培团队以"固本培元、守正创新"为理念,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见人见物见生活"的要求,开展了六期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培训工作。石河子大学非遗研培案例中所呈现出的传承与创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研培中不同主体的互动与诉求,是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其相关文件精神和非遗"十二条伦理原则"的自觉实践。这实践背后隐含的主体互动与自由意志选择,更加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这对非遗的传承与创新具有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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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制度探究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任重而道远,需要尽快构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其中主体制度的构建应当从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以及保护期限三个方面入手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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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各利益主体内部矛盾分析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对于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少学者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进行了研究,但是忽略了各利益主体内部矛盾。本文探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开发中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并分析了政府、传承人、专家及企业的内部矛盾。文章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1)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负责统筹非遗的保护工作;(2)建立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3)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感;(4)鼓励学者开展有利于非遗保护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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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视角下新媒体时代鞍山评书的现状与传承 2020-06-01
鞍山评书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已有11年,它作为一种传统的语言类艺术,曾经风靡一时,炙手可热。它经历了从20世纪50年代新派评书的蓬勃新生,到20世纪70年代刘兰芳、单田芳、张贺芳等老艺术家的登峰造极,再到如今沉寂落寞、生机不再的盛衰起落。随着现代化如火如荼地推进,新媒体得到丰富多元的发展,古旧的传播工具以及演绎模式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成为被封存的艺术标本。为了响应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增强文化自信”号召,重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活力,激活沉睡已久的传统艺术已成为当务之急。评书作为鞍山市人文精神及艺术特色的标志性符号之一,自然应被投以更多的目光,鞍山评书这一经典的艺术形式如何与新生代媒体相融共进,已成为鞍山评书以及各地方传统艺术保护与振兴的重要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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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 ——以“安顺地戏案”为例 2020-06-01
我国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大量的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存在一定的天然缺陷,这些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不同程度的不法侵害。拿起法律武器走诉讼的道路是应对侵害的主要手段,而诉讼过程中又面临各种问题,只有了解并把握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实现保护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论文通过非遗第一案"安顺地戏案",分析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探寻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