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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分类 ——以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为例* 2020-06-01
文章探究如何分类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以达到活态利用、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采用文献调研法和内容分析法,以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为例,一方面借鉴学界对非遗分类的研究成果以及分类法研究中相关类目的划分思路,从学科属性划分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信息资源的二、三级类目;另一方面兼顾非遗数字采集规范,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国家级项目的信息描述进行分析与综合,构建类目复分表揭示该类非遗资源内容属性中所涉及的共性方面。从纵、横两个角度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信息资源进行分类组织,以期能够为非遗信息资源分类体系的构建提供可行的研究步骤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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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2020-06-01
少数民族非遗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高度重视,采取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民族地区贯彻实施,少数民族非遗名录比例不断提高,非遗展示、展演、展览活动影响广泛,非遗数据库、传承基地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再创佳绩,民族文旅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日益完善,少数民族非遗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民族交融和增强民族团结,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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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非遗”保护标准化:内涵厘清及体系构建 2020-06-01
标准化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体育非物质遗产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迫在眉睫。依据《非遗法》,以标准化理论为基础,将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称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具有学理性和简约性;标准化建设应兼顾简化性、通用性和动态性特征,内容体系构建可从调查、认定、记录、建档、传播、传承和开发利用7个方面着手,遵循实用有效、层次分明、效益最佳的原则;指标选取采用德尔菲法,多轮次调研最后确定为符号标准、保障标准和执行标准三个维度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体系。为了加快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进程,需加强标准化的顶层设计,深化标准化理论,完善标准化监督机制,规范各部门权责,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以期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思路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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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孵化原理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传承研究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高校是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必要举措。当前"非遗进高校"的社会参与意识逐渐提高,探索日渐增多,文化传播效果初显,但仍存在深度不够、模式单调、绩效偏低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挖掘非遗的当代价值并形成各主体互利互惠的统筹协作关系。孵化理论有助于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校传承行为,引导形成新的文化生态体系。可从主体联动、对象筛选、资源对接、服务保障四个方面构建非遗高校传承的孵化体系,以此改善当前存在的问题,并从文化原真保存、传承人培育、身份认同、非遗价值转化四个角度提出高校传承基地模式、非遗课程模式、"非遗明星"模式和创新创业模式,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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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手段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从长远来看,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是必然选择。因此,既要建立立体化的非遗法律保护体系,加大非遗相关法律的执行与监督力度,又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救济机制,创建非遗的文化补偿机制,全面提升法律对非遗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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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客家席狮舞课程设计的理念与实践 2020-06-01
广东客家席狮舞,原是当地香花僧人做斋时卷席为狮起舞的穿插表演,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和文化内涵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笔者以"惟真求新,与时俱进"的理论,在席狮舞田野调查的基础上,设计广东客家席狮舞课程,赋予其教学形态的新面貌,由此对非遗舞蹈的校园传承与发展提供有益的探索,以及可供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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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2020-06-01
历经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广西基本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作者通过系统的梳理和反思,发现名录建设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包办包揽导致政绩化、商业化;分层级的体系容易导致对文化多样性的破坏;现行类别设计容易导致将项目肢解;国家级非遗项目严重偏少及部分项目定位不准确等.为此,有必要重新回归到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和非遗保护理念的再认识、再理解上来.在更加注重保护的后申遗时代,应充分尊重社区民众文化主体地位,恰当处理多元行动方的关系;树立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建立更为科学的分类制度.在注重保护的同时,还要加大国家非遗项目的申报力度;实行动态的评估、监督和管理机制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非遗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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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生存状况面临不断恶化的严峻态势,促使人们反思传统保护方式的弊端与局限,尝试重新建立非遗与当代社会生活的联系。大数据能够改善非遗信息保存,创新非遗传承方式,增强非遗传播实效,促进非遗开发利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进非遗科学研究,为非遗传承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条件和手段。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的非遗保护还面临着非遗数据库建设滞后,数字化可能导致非遗扭曲异化,非遗数据壁垒现象严重,非遗大数据人才匮乏,非遗大数据法律缺位等问题与挑战。要充分利用和实现大数据的非遗保护价值,确立非遗保护大数据思维,制定非遗数据库建设标准,打造非遗大数据平台,保障传承人深度参与,推进非遗产品合理创新,加强非遗大数据人才培养,构建非遗大数据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