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检索到 6 条数据
-
“义兴张”商标与字号终归一 2020-06-01
在国家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老字号的文化语境下,带有历史色彩的非遗品牌企业(以下简称为“品牌字号”),得到了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商业盈利空间,这在食品行业尤为突出。然而,品牌字号历史原因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通过著名传统食品烧鸡“义兴张”商标近期的商标解决,为此类权属纠纷,特别是商标与字号一体化方面的思考提供一个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视点。
-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实证分析 2020-06-01
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重视,但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无定论。私法领域中的商标权保护方式,契合于非遗的保护与开发。以内蒙古非遗项目为例,内蒙古非遗商标注册检索数据为3046,大量被"私有化"注册和"囤积",存在偏商业化的隐患。因此,对内蒙古非遗商标的保护,要鼓励合理的商业开发,也要注意非遗传承主体利益的保护,才能实现长久发展。
-
恶意抢注“非遗”标志的司法认定——评秦慧星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固始县张老埠乡人主村手工挂面专业合作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2020-06-01
当前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的商标权保护尚未引起足够重视,部分商标注册人出于不正当目的抢注"非遗"标志的情况已屡见不鲜,对此情形可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恶意抢注条款予以规制。考虑到"非遗"本身具有公权与私权双重属性,我国亦通过专门法律对"非遗"予以立法保护,因此对恶意抢注"非遗"标志的法律认定还可结合上述因素予以特殊考量。首先,相关公众形成的稳定认知联系可纳入"在先使用"的考量范畴;其次,"非遗"认定记录可作为"有一定影响"的重要判断依据;最后,对"非遗"标志的保护范围可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适当扩展。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以苏州现状为蓝本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传承与发展,需要将传统文化与现代需求完美结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兼顾遗产"传统保守"与"创新传承"两个维度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苏州现有国家、省、市三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为蓝本,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问题的实证分析,提出"分类施策、共合保护"模式,即鼓励由传承人为代表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群体在各领域创新注入新时代内涵,由政府统领各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对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作出的创新性智力成果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以期进一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体的创新活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提升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
-
关于加快万载花炮品牌建设的几点思考 2021-08-26
关于加快万载花炮品牌建设的几点思考
-
以“木活字”为例谈非遗名称与商标注册 2020-06-01
伴随着“生产性”[1]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的提出,越来越多的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走入市场。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片,有助于技艺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但同时也引起了非遗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争议。例如,浙江省瑞安市东源村的“木活字印刷技术”是一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地的全部传承人为达到生产性保护的目的,组成了瑞安市活字印刷协会,并考虑以市场化的方式活态传承和自我生存。但是,他们发现,以“木活字”三个字出现的商标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