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浏览量:30次 发布时间:2017-10-28 15: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江西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江西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省文化厅 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江西的传统工艺历史悠久、品种丰富,凝聚着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思想智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赣鄱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实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目标,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在社会发展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原则
(一)总体目标。立足赣鄱优秀传统文化,紧密围绕传统工艺的创造性手工劳动、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以及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赣鄱工匠和知名品牌。到2020年,我省的传统工艺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赣鄱文化特点与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
坚守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激发创造活力。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
促进就业增收。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积极推荐我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进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并以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江西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参照建立本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省文化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重视对中青年传承人的培养,注重“传”与“承”两个环节。适当降低传统工艺项目优秀中青年传承人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从业年限要求,增加传统工艺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数,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为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存续和发展。引导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省文化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厅)
(三)开展传统工艺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和交流。秉承“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的原则,依托相关高校、企业、机构,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为其同行之间或跨行业切磋互鉴提供平台,通过普及文化知识、强化传承理念、提升传承人专业及人文素质,促进传统工艺资源的设计创新转化,挖掘传统工艺产业发展潜力,使传统工艺得以传承和保护的同时,获得新的生命力量。(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
(四)加强传统工艺相关理论、技术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设立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省级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鼓励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大力提升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技艺水平以及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结合现代生活需求,重视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设计、当代生活的桥梁,不断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大力提升传统工艺项目的设计、制作与衍生品开发能力。鼓励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到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理念和内涵,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改良制作,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品质。继续推动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选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与文化旅游有机融合。举办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品、相关衍生品设计大赛和全省性的传统工艺技能大赛,发现、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省文化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旅发委、省人社厅)
(六)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在传统工艺集中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小镇、特色小镇、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古玩场所、文创产业园、精品旅游线路等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借助新兴媒体开设相关专栏,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赣鄱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积极组织传统工艺项目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展览展示活动。在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等相关节会活动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发委)
(七)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依法成立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组织,统筹协调全省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鼓励各地成立各类相关行业组织,组织和支持开展面向本地区、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交流、研讨、咨询等活动。选取传统工艺的重点门类或重点项目,编选振兴案例,探索振兴的具体措施。搭建传统工艺行业综合服务平台,回应会员关切,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授权发布行业信息和发展报告。受政府委托或根据文化市场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承办和参与省内外传统工艺产品联展。(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八)加强传统工艺整体性保护。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既突出传统工艺项目本身的整体性保护,又鼓励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小镇、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注意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促进社会普及教育。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各地将传统工艺纳入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和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现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充分发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开展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
(十)开展国际(境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精心培育一批传统工艺精品项目进入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精品项目库。通过双边、多边渠道,支持鼓励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开展国际交流、对外展演展示和研修培训,以及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开拓视野,借鉴经验。发挥与港澳台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脉相同的天然优势,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传统工艺的交流合作,尤其是中青年之间的交流,展示赣鄱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增进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省文化厅、省委台办、省贸促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在工作部署、项目落地上发挥部门优势,整合政策、项目,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合力,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文化厅、省工信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发委、省人社厅)
(二)落实支持政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鼓励传统工艺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传统工艺工作室或传习所,推荐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江西银监局、省财政厅)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建立健全社会参与传统工艺项目的保护协调和社会监督机制,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合力。(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