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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身份合法化与民族文化传承的实践主体建构 ——以贵州省思南县傩文化传承为例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与传承人制度是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保护、传承与传播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非遗"保护的"完整性"、"活态性"特质要求文化保护过程中厘清政府、地方社区与传承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在文化传承实践中发挥三方优势并凝成合力。"非遗"保护工作需要强调"人"的文化主体性、提升个体"文化自豪感";"赋权"地方社区、文化遗产持有群体更多的话语权与决策权;在人们的文化实践中寻求传统文化基因向现代意义的转化。"非遗"采用主位承袭方式继承与创生"活态"文化有益于尊重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性,有益于增强人们对精神共同体的认同感,有益于培养地方社会"文化民主"意识。在物质文明不断进步的时代,人类生命的丰富性同样需要尊重。将优秀的文化基因传承下去,既是人类的责任也是共筑"精神家园"的文化主体意识的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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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研究的可贵成果 2020-06-01
《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研究》,陈祖芬著,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5年3月出版。该书概括了现存妈祖信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价值,认为妈祖信俗非遗建档的关键问题是注意档案管理主体的特殊性、归档范围、分类方案和保管问题。建立妈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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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遗“嘎尔”传习基地挂牌 2020-06-01
为了进一步体现"嘎尔"代表性传承人及项目持有人的主体地位,遵循非遗的传承规律,6月8日上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嘎尔"传习基地挂牌仪式和"嘎尔"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收徒仪式在西藏自治区藏剧团举行。活动现场,自治区藏剧团和拉萨市城关区娘热民间艺术团被授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嘎尔传习基地"称号。西藏自治区藏剧团团长班典旺久等4人成为"嘎尔"新的传承人。"嘎尔"作为西藏艺术的精粹,有着独特的艺术魅力。"嘎尔"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