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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献(1674)

共检索到 1674 条数据

  • 民俗类非遗在当代的保护与传承* 2020-06-01

    民俗是植根于民间沃土的活态文化,是民族的根与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众多类别中,民俗属于基础文化,保护传承好民俗文化是进行其他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和前提。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程中,民俗不断变异、演化和发展,且生生不息。如何使民俗类非遗在当代更好地保护传承,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本文从科学辨析民俗事象,树立正确的民俗文化观;遵循民俗文化的演化规律,在保护中传承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复兴民俗文化;盘活民俗资源,发展有特色的民俗旅游四个方面,理论联系实际地深入探讨了民俗类非遗在当代的保护传承途径。

  • 高校图书馆对东北二人转文化保护与传承策略研究 2020-06-01

    东北二人转是东北地域文化最集中、最具体、最彻底的体现。2006年东北二人转被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高等学校的职能之一是文化传承创新,高校图书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开展二人转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图书馆的义务与责任。通过分析二人转文化在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图书馆在二人转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的优势与策略,其目的使国家瑰宝二人转艺术健康茁壮成长,不断发扬光大,代代相传。

  • 济南市鲁绣传承发展现状分析与思考 2020-06-01

    鲁绣,是山东地区代表性刺绣,史称“齐纨”“鲁缟”,是历史文献中记载最早的一个绣种,兴于春秋,盛于秦汉,历经时代更迭传承至今,已有2000余年的历史,属中国“八大名绣”之一。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手工艺受到了极大冲击,鲁绣行业日渐式微。为加大对鲁绣行业的关注与扶持力度,济南市、山东省分别于2008年、2009年将鲁绣列入济南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山东省省级非遗代表

  • 浅谈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在博物馆的保护与利用——以南京市民俗(非遗)博物馆为例 2020-06-01

    一、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概述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是指通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相关形式,对非遗传承人口述内容的具体记录。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既具有传统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也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有些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如民间文学)本身就是口述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蕴藏着非遗诸多的信息资源,为非遗项目的认定与逐级申报提供了重要依据,也是证明非遗项目文化价值大小的凭证和依据。因此,真

  • 文化身份合法化与民族文化传承的实践主体建构 ——以贵州省思南县傩文化传承为例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与传承人制度是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保护、传承与传播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非遗"保护的"完整性"、"活态性"特质要求文化保护过程中厘清政府、地方社区与传承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在文化传承实践中发挥三方优势并凝成合力。"非遗"保护工作需要强调"人"的文化主体性、提升个体"文化自豪感";"赋权"地方社区、文化遗产持有群体更多的话语权与决策权;在人们的文化实践中寻求传统文化基因向现代意义的转化。"非遗"采用主位承袭方式继承与创生"活态"文化有益于尊重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性,有益于增强人们对精神共同体的认同感,有益于培养地方社会"文化民主"意识。在物质文明不断进步的时代,人类生命的丰富性同样需要尊重。将优秀的文化基因传承下去,既是人类的责任也是共筑"精神家园"的文化主体意识的展现。

  • 论新时代区域性艺术类“非遗”应用传承的发展策略* 2020-06-01

    应用性保护解决了“非遗”当下存在的合理性,激活其外在商品层面的市场经济价值,通过其自身的市场价值的体现,使之能够有自我造血的能力。然而,从固化的保存到应用激活的过程中,由于经济市场的商业化,传承生态的断裂,协同共享和开放性意识不够,造成的文化艺术精神实质的迷失,社会性的共同应用的缺位。加之,文化自信的不足,造成了国际性的宣传力度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探究其问题产生的社会文化和经济根源,探索新时代区域性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应用传承发展策略,无疑成为当下极其重要的问题。

  • 从“锦绣中华”看非遗传承的现实方法 2020-06-01

    锦绣中华——中国非遗服饰秀是文化部恭王府博物馆自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起,推出的"非遗+时尚"服装服饰展演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两届。展演选取非遗在现代服饰中的设计和应用,将传统的非遗之美,结合当下的时尚设计,由模特身着华服在秀场上演绎。至今,苏绣、潮绣、二十四节气、苗绣、蜡染、挑花、扎染、竹编、蜀绣、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京绣、夏布等多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通过"锦绣中华"的舞台,被

  • “非遗”传承人保护政策的再思考 2020-06-01

    现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保护政策以树立精英式代表性传承人为重点,这一制度不仅疏于为大多数传承人提供真正利于精进技艺的社会环境,也忽视了非遗的多样性特点,与当今国际社会新理念的普通传承人、群体传承人和传承社区的保护意识尚有距离。政府和社会需要提升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应关注更多的普通传承人;还应引入企业和社会力量,促进民间自发的传承机制的运作;要加强非遗产权的法规保护及产权意识的培养,推动全社会民众与传承人共同保护优秀非遗的良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