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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索到 6625 条数据

  • 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目标定位研究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华夏文明基因的载体,被高度重视,其中作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中主要项目的武术,是中华"身体文化"的民族记忆。对非遗武术项目的传承意义深远,为保护这一珍贵的民族瑰宝,高校对非遗武术传承的工作正在拉开帷幕,可到底要传承非遗武术的什么,要达成怎样的目标,是要厘清的首要问题。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在对非遗武术文化的概念内涵及其基本体系内容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基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视域下高校传承非遗武术的目标:体育、德育、美育,以及人文匠心精神的传承。

  • 在高中阶段音乐课程中渗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策略初探——以川江号子为例 2020-06-01

    在全面深化课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三重语境下,增强课程本身对地方、社会的适应性,提升学生文化素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提供了良好机遇。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笔者以川江号子为例,开展了一系列非遗进校园的策略研究,简析在高中音乐课程中渗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及实施意见。

  • 文创产品设计对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2020-06-01

    文创产品设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我们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创设计前,要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资源,再运用设计手段对非遗文化资源进行创新设计。文创设计不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设计中起到积极作用,还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和培育也起到积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是保持活态,要发展就必须先活下来,其次才能进行发展创新。非遗文创产品设计时,要善于挖掘优秀的非遗文化,推出更多优秀的非遗文创产品,最终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 艺术管理视野下雷州葛布织造技艺非遗传承的现状反思 2020-06-01

    2019年广东雷州葛布织造技艺申请非遗的成功离不开申请非遗期间有效的艺术管理,申请非遗成功后,它的传承与发展更需要专业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营销手段与实践方法。为此,在雷州葛布织造技艺的非遗传承现状的基础上,从艺术管理的视角对葛布织造技艺传承的管理的形式、SWOT及发展战略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希望能为雷州葛布织造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新思路。

  • 英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成功经验及本土化启示 2020-06-01

    英国政府和国民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活态保护和传承的特征:引入生态博物馆的管理理念,扩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和传播者;公学教育中融入了大量英国本土体育文化,使英国悠久的体育非物质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采用分散立法方式的采取不但保护了有形遗产,同时也很好地保护了同这些遗产共生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英国对体育历史遗迹的深度保护,使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存在有形可依。英国经验的借鉴意义:应采用生态博物馆的理念,加强体育博物馆教育同学校教育的结合,才能使博物馆体育文化活起来;经典优秀的体育非遗项目走进校园,使之成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扩大这些优秀遗产的传承基础;采用分散立法的方式,制定优秀体育非遗项目的单行法规,使这些优秀遗产的保护有法可依;注重体育历史文化器物层面的保护,做到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保护的结合,等。

  • 论传承人流动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20-06-01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艺的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遗传承的主体。非遗传承人因为文化身份及个体差异而呈现不同的流动模式。代表性传承人的流动形式和方向比较多元,却富含行政色彩和受到国家力量的制约。非代表性传承人的流动是少数民族文化与异文化交流和碰撞的代表,也是影响后续代表性传承人遴选的重要因素。一般性传承人的流动较为常见,且规模庞大,足以影响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和社会根基。传承人是实现非遗传承的关键,传承人的流动势必对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带来诸多影响。发挥其正面影响,避免负面效应,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合理引导传承人流动,提倡有益于非遗保护的流动行为;加大对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投入,尤其是传承人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加快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步伐,为民族地区留住传承人。

  • “中国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列入标准研究* 2020-06-01

    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大多数缔约国相比,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在列入名录的标准方面侧重于强调传统文化实践在历史、审美、技术和科学等方面的价值,以及对于促进中华民族"大认同"的意义;而大多数缔约国的列入标准更多地体现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于非遗的定义,以及申报教科文组织两类非遗名录需满足的标准的导向,突出的是以社区为中心,尊重社区各项权利的伦理维度。从更好地履行《公约》义务和推动国内创新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当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的改进可以参照《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来讨论与修改列入名录的标准,在评审时充分吸取社区代表和民间社团组织的意见,并在政府主导的名录制度之外探索多样化,即多种发起方的非遗普查和非遗名录制定机制。

  • 非遗资源产权确认与交易的立法保护 2020-0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特定族群世代创造并传承的文化资源,其“活态性”特征会随着时代变迁而融入新的文化理念、精神内涵。非遗资源的产权确认与产权交易,离不开非遗资源的创新创造,离不开创意成果的市场转换。当下,有必要依循非遗资源“公权”与“私权”并存的法律属性,结合非遗资源广阔的市场前景,在尊重非遗、保证非遗传承“原真性”的基础上,以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内容,关注核心技艺与核心意蕴的产权确认、产权授权和交易监管,确定产权交易的基本原则,以保护与发展并存的理念,展现非遗的文化价值与资源效益,守护私权权益。